为进一步强化学生公寓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造和谐、整洁、文明、健康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手册》第十七章第五节第三百七十三条至三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开展2016年3-4月份“精雅寝室”、“标兵寝室”、“文明寝室”评比活动,评比由系(院)推荐,学生处审核,最终确定了6个寝室获得2016年3-4月“精雅寝室”、28个寝室获得2016年3-4月“标兵寝室”、106个寝室获得2016年3-4月“文明寝室”称号,学院对获奖寝室及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并将获奖寝室进行校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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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寝室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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