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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招士官优待政策

2019-03-29 09:09:56 李斌 点击:[]

一、直招士官入伍后,入伍时间从当年8月1日起算,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为当年12月1日。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士官工资标准,具体为下士4档(大专学历)、下士5档(本科学历),月薪4100元起。

二、直招士官入伍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获得补偿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服现役期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解放军总部的有关规定,享受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和正常增资等待遇。另外,部队为士官建立个人住房补贴帐户,退役时统一结算。

四、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五、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注:仅供参考,政策以官方更新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