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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孤残学生帮扶工作方案(试行)

2020-03-16 16:23:28  点击:[]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残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根据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帮扶与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升我院孤残学生保障工作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孤残学生档案

每学年班主任组织孤残学生填写《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孤残学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班主任、系学办、学生处各留存一份),并要求提供《孤儿证》、《残疾人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班主任负责联系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签署意见后报系、(分院)学办;学办形成本系孤残学生情况汇总表报学生处,并形成系本级年度孤残学生档案;学生处根据各系上报情况,形成全院年度孤残学生档案。

二、落实保障政策

学生处根据孤残学生档案及掌握的情况,制定年度《孤残学生帮扶与救助细则》,包含费用减免额度、走访慰问安排、帮扶联络员等,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孤残学生填写《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孤残学生帮扶申请表》,班主任、学办、学生处逐级审批后,落实学院各项保障政策。孤残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缓交相关费用,待帮扶申请批准后,补交或返还相关费用。

三、健全工作领导机制

构建班级、系(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层管理体系,学院成立孤残学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和政策的落实,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副组长为学生工作处处长、成员为学生工作处相关人员及各系(院)党总支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各系(院)成立本部门孤残学生保障工作小组。

四、加强工作监督检查

学院对孤残学生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各环节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孤残学生情况的核实和帮扶政策的落实工作,对弄虚作假,违反规章制度相关人员,除取消其帮扶政策外,还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爱心车票”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做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工作,努力构建资助育人体系的新格局,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与帮扶,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实际问题,学院特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车票”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应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认定的“困难”以上等级、家庭偏远地区,或家庭临时遭遇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建档立卡、孤儿残疾困难学生和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二、资助时间

每学期末放假离校前。

三、资助标准

为学生每学期末返乡单程出行给予交通补助。吉林省内交通补助金额为:吉林市辖区县50元,吉林省内其他市县100元。吉林省以外交通补助金额按《吉林省外交通补助标准表》(附件2)参考执行。

四、申请条件

1.须为我校在籍在校且困难生数据库中认定为困难等级以上或家庭临时遭遇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勤奋上进,诚实守信,不无故欠缴学费;

4.生活艰苦朴素,无奢侈高消费行为。

五、评定程序

1.各教学院召开学期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车票”交通补助申请工作布置会,传达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采取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表格要求填写《“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填写后由教学院学办初审、确定资助名单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复审。

3.学生工作部(处)将各教学院申报的拟获“爱心车票”交通补助情况进行汇总、复核,确定最终获助名单和补助金额,报请学校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一次性打入获助学生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