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办法

2020-03-16 16:18:03  点击:[]

一、总则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为规范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审批、颁奖等项环节,根据吉教计字[2000]84号文件《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奖学金的金额和比例

一等:800元/学期,奖学金人数占班级总人数2%。

二等:400元/学期,奖学金人数占班级总人数4%。

三等:100元/学期,不设比例。

三、评定办法

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学期期末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总学分绩点进行排序,依据评定比例和班级人数确定各等级名额进行评定。毕业班级最后学期不评定奖学金,视学年就业情况确定评定名额。

四、评定条件

(一)申请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4.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5.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

(二)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单科成绩计入每学期的学习总成绩中,以4学分计。参评奖学金学生每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在72分(绩点为2.2分,学分绩点为8.8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所得学分绩点仅作为评定班级名次、奖学金的依据。

(三) 各等级奖学金文化课成绩要求:

1.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平均成绩85分(含85分),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操行分72分以上(含72分);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操行分72分以上(含72分);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平均成绩75分(含75分),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操行分72分以上(含72分);

(四) 有下列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

1.旷课(含晚自习二次以上);

2.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早间操旷两次以上;

3.事假累计达三十学时、病假累计达六十学时;

4.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每学期初评选奖学金课程科目以教务处所下发成绩单为准。

五、学院奖学金评定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每学期初各班级学习委员到教学处领取本班级同学成绩单,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二)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同学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小组,根据奖学金评选办法对班级奖学金进行评定。

(三)班主任对班级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初审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

(四)班主任将公示后的奖学金名单上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复审。

(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复审后的奖学金名单在系内进行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六)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获奖学金名单后,报学院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