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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2020-11-16 16:24:20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20〕16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参军热情,引导学生响应祖国号召,携笔从戎,应征入伍,在现有各级大学生入伍优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经济和荣誉奖励

1.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由学校发放国防奖励金:获得“优秀义务兵”荣誉称号,奖励 1000 元;荣立三等功,奖励 2000 元;荣立二等功,奖励 3000 元;荣立一等功,奖励 5000 元。

2.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免除其退役后至修业期满时间内学生公寓住宿费。

3.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学期内课程考核均通过,且综合素质测评达标,学院授予“国防奖学金”,奖励金额200 元。

4.在校园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复学的省外户籍学生,给予 1000 元交通补助,省内户籍学生,给予500元交通补助。

5.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学生无违规违纪,学业年限内如期毕业,给予毕业生综合素质认定五星认证。

6.以上奖励资金由校内学生奖励资助专项资金列支。

二、课程和成绩评定

1.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包括军训、 军事理论课),直接获得学分。

2.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课,直接获得学分。

3.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选修课,直接获得学分。

4.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顶岗实习,直接获得学分。

三、就业推荐

1.应征服义务兵役毕业生,退役后 1 年内,如有需求,学院将积极提供就业服务。

2.退役学生优先享受就业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3.学校创新创业管理部门优先指导、支持退役学生自主创业。

四、其他规定

1.应征入伍的学生自批准入伍至复学期间不再享受在校学生相关待遇。

2.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学费政策和学校奖励政策。

3.入伍学生应获得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专业调整、专升本升学等优待政策均按现有各级政策执行,本办法不再重复。

五、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入伍高校新生。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