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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2020-03-16 16:17:0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维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  评价标准

第三条  五星级标准。在校期间每学期综合素质考核平均成绩(操行分)≥90 分,满足下列三条以上(含三条)。

1.加入中 国共产党,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能自主学习,各科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或班级排名前四分之一;

3.在校期间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不少于 5 次;

4.获省级及以上比赛奖项 1 次以上;

5.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 个以上;

6.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7.典型事迹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宣传报道 1 次以上;

8.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1 次以上。

退役复学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后,申请综合素质评价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评价为五星级。

第四条  四星级标准。在校期间每学期综合素质考核平均 成绩(操行分)≥80 分,且满足下列三条以上(含三条)。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自主学习,各科成绩平均分在 70 分以上;

3.在校期间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不少于 4 次;

4.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或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不少于 3 次;

5.获校级及以上比赛奖项 1 次以上;

6.组织班级或社团等活动不少于 1 次;

7.有积极的心理品质,能自我调节心理;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掌握 1 种以上体育运动方法。

第五条  三星级标准。在校期间每学期综合素质考核平均成绩(操行分)≥72 分,且满足下列三条以上(含三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递交入党申请书;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缺勤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成绩全部合格;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实践;

5.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不少于 3 次;

6.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或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不少于 2 次;

7.情趣高雅,有 1 个以上的特长或爱好;

8.身心健康,与人相处关系融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六条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各教学院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为所带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第八条  评价程序如下:

(一)申请:学生依据评价标准提出评价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审核:辅导员(班主任)依据评价标准,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复核:各教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教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组织学生签字确认。

第九条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学生可向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上一级反映,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回应并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应及时反馈至学生本人。

第十条 学生处汇总各教学院复核结果,报学院评价,发放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证书》。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荣誉认定、竞赛获奖认定及科技创新成果认定以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20届毕业生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