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吉工职院学〔2019〕20号
关于印发《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此条例认真执行。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29日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类别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以上国家设立奖学金,由吉林省教育厅根据我院在籍人数确定奖助学金的名额和金额,具体指标由吉林省教育厅下发。
第五条 学院根据各教学院学生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将当年奖学金名额划分到各单位。
第三章 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六条 奖励对象:
中职、高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分别为我院五年制大专二、三年级和三年制大专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三年制大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七条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八条 其它必要条件:
1.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5%(含5%)的中职学段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位于前10%(含10%)的高职学生,可以申请高职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由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2.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无不及格课程,学年内专业(班级)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和专业排名前30%。
第九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应申请以上奖学金: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院纪律,受到学院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二) 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三) 体测成绩未达标者;
(四)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达到80分以上。
第十条 凡获得以上奖励资助者,在受到奖励资助后一年内如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追回上年度的全部奖金,并撤销奖励。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原则上在每年九月进行评选。
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相关工作。
各教学院分别成立由教学院党政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学金的宣传动员、初评初审、及时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中应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1.评审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的名额分配计划,发布评审通知,各单位按通知要求作好相应的申请、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申请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按评分标准(附件1)填写奖学金申请自评表(附件2),如实说明申请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奖学金由各教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选本单位推荐人,在教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向教育厅,最终由教育部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基层民主评议后报教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初评,教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学院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批,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中央和吉林省的文件要求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存入学生银行卡的方式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五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由学院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吉林省教育厅、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对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得奖励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获得以上奖励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标准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自评表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标准
奖学金评分项按照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四方面设置。
1.学习成绩评分:此项最高分50分,学习成绩评分=(本人上一学年学分绩点和)÷(专业年级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个人最高学分绩点和)×50。
2.创新能力评分:不设分数上限。
(1)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加分情况见表1:
表1: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计分情况
级别 |
计分 |
备注 |
国际级竞赛 |
一等奖 |
20分 |
1.学生竞赛级别及获奖等级按照学院《竞赛管理办法》(吉工职院〔2019〕68号文件)确定; 2.同一个赛事项目,取得多个层次奖项,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学生获奖竞赛赛事应在本次评奖上一学年举办,方可计分。 |
二等奖 |
18分 |
三等奖 |
16分 |
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15分 |
二等奖 |
12分 |
三等奖 |
10分 |
省部级竞赛 |
一等奖 |
7分 |
二等奖 |
6分 |
三等奖 |
5分 |
市、校级竞赛 |
一等奖 |
3分 |
二等奖 |
2分 |
三等奖 |
1分 |
(2)在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省(部)级刊物每篇得7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得9分;在国际刊物上交流或发表每篇得10分。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每项加5分。
3.社会实践评分:分为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两个类别,此项最高20分。
(1)学生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如文体、社团等大型活动,每次计1分,累计计算,最高计10分;
(2)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每次计1分,累计计算,最高计10分。
4.综合素质评分:学生获得各级奖励表彰计分情况见表2,累计计算,此项不设最高分:
表2:学生获得各级奖励表彰计分情况
类别 |
等级 |
计分 |
各级表彰(十佳、百优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道德风尚奖、操行奖、志愿服务奖等学团个人表彰类别) |
国家级 |
7 |
省部级 |
5 |
市级 |
3 |
校级 |
2 |
附件2 20XX—20XX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自评表 |
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
学习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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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学分绩点和 |
专业年级年度最高学分绩点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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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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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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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 |
序号 |
加分项目(学生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及发明专利) |
单项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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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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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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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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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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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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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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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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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序号 |
加分项目(校内外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
单项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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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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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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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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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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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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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
序号 |
加分项目(学生获得各级表彰情况) |
单项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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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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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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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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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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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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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申请奖学金学生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标准》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全部加分项目由所在教学院审核;《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加分项由所在教学院和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其中,“学习成绩”项目得分由教务处审核,“创新能力”项目得分情况中,技能竞赛类由教务处审核,创新创业类由团委审核;“社会实践”项目得分,由学生所在教学院和团委共同审核;“综合素质”项目得分,由学生处和团委共同审核,本页填写空间不够可分两页打印。 |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